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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光明市场欺行霸市案开审 三局级保护伞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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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3-07-15 17:49:00

  东莞石碣“光明市场”曾经的后台能吓死人

  新快报讯记者邹柳洲通讯员黄彩华报道四名“局座”同时为欺行霸市团伙当“保护伞”?在东莞市石碣镇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东莞市石碣镇光明市场欺行霸市案此前备受社会关注,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石碣分局原局长梁某忠等4名局座充当“保护伞”,使该案成为东莞“三打”以来侦破的首宗公务员充当“保护伞”案件。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梁某忠等四人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指控

  四“局座”开市场谋私利

  2008年11月,时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石碣分局局长的梁某忠和时任该局副局长梁某裕、刘某烘与时任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局长刘某润经商量后,由石碣执法分局出面以该局名义,租用东莞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场地,成立“光明市场”。由刘某润出资和经营管理市场,并给予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共40%的干股。

  之后,刘某润遂以东莞市便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光明市场”进行经营,又雇请郑俊华(另案处理,已判刑)进行日常管理。郑俊华等人则以暴力手段欺行霸市。

  其间,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利用监督管理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的职务便利,在平时的执法活动中,规劝流动商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为刘某润等人牟取更多利润。

  到2009年年底,刘某润分多次送给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干股分红共计约18万元,其中梁某忠分得约11万元,梁某裕分得约4万元,刘某烘分得约3万元。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刘某润与郑俊华又从“光明市场”的收益中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梁某忠好处费约2.5万元,送给梁某裕好处费约9000元,送给刘某烘好处费约3000元。郑俊华犯罪团伙欺行霸市一案,已于9月28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该团伙实施犯罪活动200多次,累计非法所得33万多元,主犯郑俊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罚金。

  庭审

  均当庭认罪又互相推脱

  法庭上,四名“局座”均神情黯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当庭认罪。但对于一些关键情节,四名被告人出现了不同的说法。

  梁某忠称,以前石碣镇当地小贩占道经营情况比较严重,东莞市提议过成立专门的市场进行管理。涉案市场的土地是以执法分局的名义申请的,并签了合同,交给郑俊华管理。过年过节的好处费,也是郑俊华送来的。每次郑送钱来,都说是老板(刘某润)叫他来的。

  梁某裕称,局里的决策都是局长(即梁某忠)决定的。如果他不同意,市场是不可能建起来的。公诉人询问,“如果你不是(执法分局)副局长,郑俊华会送好处费给你吗?”梁某裕沉默两秒,说“我不清楚”。

  刘某润说,他和梁某忠是同学,很熟,是对方到他的办公室提起开市场的事,于是他就答应了。至于三人分红的事情,是梁某忠具体提出来的。刘某润强调,“不是送钱,是分红”,而且“开市场的事情是执法分局提出来的,分红也是执法分局提出来的”。

  四“局座”名单

  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被控罪名

  梁某忠1971年5月原系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局长,受贿罪

  案发时系东莞市石碣镇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人

  梁某裕1972年1月案发时系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副局长受贿罪

  刘某烘1954年2月原系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副局长,受贿罪

  案发时系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职工

  刘某润1968年7月原系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局长,行贿罪

  案发时系东莞市司法局石碣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