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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隐瞒生育史,丈夫离婚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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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3-07-16 10:06:00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罗晓春案例:

  婚前妻子隐瞒已经生育过小孩,婚后双方到计生办办理准生证时,丈夫知道实情后感觉感情受到了欺骗,于是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了法庭,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2011年5月19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8月4日,王某与张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次日,当双方在安远孔田计生办办理准生证时,计生办工作人员认为王某已经生育过小孩,只可办理再生证。同年9月7日,王某离开张某前往广东打工。此后,张某与家人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要求离婚,未果后,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两人相识时间短,结婚时间短,在婚后第二天就因办理准生证一事失去信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双方无法维持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故对张某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