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

青泉罗晓春律师——深圳市最佳辩护人
18年刑事办案经验,让无数冤屈者重获自由!
法律热线:
0755-29648849 13332934654
深圳刑事辩护

联系青泉

联系青泉

广东青泉律师事务所

400电话:0755-29648849

0755-29648849

公司传真:0755-29648849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03号阳光华艺大厦A座14G

    收费标准[ 07-17 16:18 ]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自书遗嘱范本[ 07-17 16:16 ]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遗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07-17 16:16 ]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代书遗嘱范本[ 07-17 16:15 ]
    立遗嘱人姓名:xxx 性别:xx 出生年月日:xxx 民族:xx 住址:xxx   为了 ____________,特请 __和 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___ 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律师   ____律师事务所   x 年 x 月 x 日
    遗产公证书格式[ 07-17 16:14 ]
    ( )××字第××号   继承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或女),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继承权纠纷起诉状[ 07-17 16:14 ]
    原告父亲李XX,于2010年12月21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_______、李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业务流程[ 07-17 16:11 ]
    客户提供信息 | 客户与我所的委托形式 我所在提供法律服务前和过程中要求客户提供下述信息: 客户所知晓的关于事务的各类详细情况; 与事务相关的各类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电子信息载体等; 客户的真实意图和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 客户产生的其它要求 客户委托我所提供法律服务并确定法律服务费用的通常形式包括: 书面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书面签署专项法律事务合同;
    业务范围[ 07-17 16:10 ]
    咨询解答 走访调解 代写法律文书 起草相关协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 调查取证(包括调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车辆所有者的 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 诉讼代理 代理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虚拟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07-16 10:08 ]
    牛郎和织女是一对夫妻,牛郎虽然已经结婚生子,但十分迷恋一款流行的网络游戏,作为一名骨灰级玩家他每天花大量的时间玩网络游戏,为此也花费了很多金钱。在游戏中他认识了女玩家赵小姐,双方情投意合,在网络游戏里结为“夫妻”。由于在网络游戏里配合默契,牛郎和赵小姐得到了游戏里的最高装备“倚天剑”。在游戏中,有玩家愿意出5万元人民币购买倚天剑,但他俩一直没舍得卖。后来牛郎因意外事故去世,赵小姐和织女都认为倚天剑的所有权属于自己,虚拟财产继承一起双方的争议。为此,双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倚天剑”。
    订立遗嘱不能侵害弱者权益[ 07-16 10:08 ]
    妇女郑某与其丈夫刘某(早年已病逝)育有一女,又于1946年收养一两岁男孩郭某。因丈夫早逝,郑某一人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在1988年的一次朋友聚会上,郭某无意中得知自己的身世,对养母郑某的态度也从此一落千丈。2006年1月底,郭某在与其子驾拖拉机外出置办年货时,不小心滑进路边深沟,致郭某颈椎骨折、脑颅骨破裂,医治无效于10日后死亡。在住院治疗期间,郭某立下口头遗嘱一份,将个人全部财产(3间房屋、5万元存款)回其子继续。今年3月底,已有85岁高龄的郑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法院经审理以为,郭某生前所立口头遗嘱固然正当有效,但原告与郭某系养***关系,实际上多年来一直依靠郭某赡养。郭某死亡后,老人已没有生活来源,且年近九旬,丧失了劳动能力,根据我国《继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遗嘱继续应当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续人保存必要的份额,剩余遗产按遗嘱继续。据此,法院判
记录总数:54 | 页数:6123456